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瀏覽次數: 更新時間:2021-11-12 來源:區殘聯 作者: 字體[大 中 小]
一、出臺背景
為貫徹落實《湖南省人民政府關于建立殘疾兒童康復救助制度的實施意見》(湘政發〔2018〕23號)和《株洲市人民政府關于印發《株洲市殘疾兒童康復救助制度實施細則)的通知》(株政發〔2018〕18號),切實做好我區殘疾兒童康復救助工作,確保殘疾兒童獲得精準的基本康復服務,減輕殘疾兒童家庭負擔,結合我區實際,提出以下實施細則。
二、主要內容
1、康復救助范圍
(一)康復救助對象主要為0-6歲(指不滿7周歲),符合救助條件的視力、聽力、言語、肢體、智力和孤獨癥等殘疾兒童。7-12歲(指不滿13周歲)的視力、聽力、言語、肢體、智力和孤獨癥等貧困家庭殘疾兒童,符合救助條件的可視具體情況納入救助范圍。
(二)康復救助對象條件
1.具有石峰區戶籍或有效居住證,并持有《中華人民共和國殘疾人證》或具備醫療診斷資質的專業機構出具的診斷證明書。
2.殘疾兒童監護人有康復意愿,預期合理。
3.有康復服務適應指征,并經定點康復機構評估有康復潛力,通過康復服務可以達到功能重建或改善。
2、康復救助內容及標準
(一)機構康復訓練
1.視力殘疾兒童康復:為視力殘疾兒童一次性提供功能評估、視覺基本技能訓練,救助時間視兒童康復情況而定,救助標準為每人每月1500元。
2.聽力、言語、智力、肢體殘疾兒童和孤獨癥兒童康復:
救助標準為每人每月1500元,主要用于康復訓練、康復評估、家長培訓、康復教材、康復檔案、康復設備、環境布置、人員培訓及購買服務等費用補貼。
康復訓練救助時間視具體情況而定,每人每年救助時間最高不超過10個月。多重殘疾兒童同一年度只能選擇其中一種殘疾類別接受機構康復訓練救助。
(二)輔助器具適配
1.視力殘疾兒童:根據需要為視力殘疾兒童免費適配助視器。助視器救助標準為平均每人每次1500元。在救助年齡內,助視器每人累計救助不超過3次。
2.肢體殘疾兒童:根據需要為肢體殘疾兒童免費適配假肢、矯形器、輪椅、坐姿椅、站立架、助行器等輔助器具。假肢平均每人每次救助10000元;矯形器平均每人每次救助5000元;輪椅、坐姿椅、站立架、助行器等輔助器具平均每人每次救助1500元。假肢、矯形器購置費占60%,適配服務費占40%。其它輔助器具購置費占80%,適配服務費占20%。根據專業評估機構意見,在救助年齡內,假肢、矯形器每年評估一次,必要時更換;輪椅、坐姿椅、站立架助行器等其它輔助器具每人累計救助不超過3次。
3.聽力殘疾兒童:為經評估適合佩戴助聽器的聽力殘疾兒童免費配發助聽器,救助標準為每人每次6000元,其中80%用于助聽器(2臺全數字助聽器)購置、20%用于助聽器驗配服務。
在救助年齡內,助聽器驗配每人累計救助不超過2次。
(三)手術
1.為有手術適應指征的聽力殘疾兒童植入人工耳蝸。手術對象為聽力損失為重度聾以上,配戴助聽器康復效果不佳,醫學檢查無手術禁忌癥,雙側耳蝸及內聽道結構正常、無蝸后病變,精神、智力及行為發育正常。監護人對人工耳蝸有正確的認識和適當的期望值。
每人一次性救助7.5萬元,其中80%用于采購人工耳蝸產品1套,20%用于術前復篩檢查、手術及術后5次調機。
2.為肢體殘疾兒童實施矯治手術。主要手術適應癥為:先天性馬蹄內翻足等足畸形、小兒麻痹后遺癥、腦癱導致嚴重痙攣、肌腱攣縮、關節畸形及脫位、脊柱裂導致下肢畸形等。
每人每次救助1.8萬元,用于手術費、輔助器具適配及康復訓練等。在救助年齡內,每人手術累計救助不超過2次。
3、康復救助程序
(一)各街道殘聯要積極協調衛健部門定期開展殘疾兒童篩查工作,建立篩查檔案,準確掌握本地殘疾兒童底數及康復需求,及時提供康復救助服務。
(二)申請康復救助應按以下程序辦理
1.評估。由本地定點醫療機構對有康復需求的殘疾兒童進行康復評估。
2.申請。殘疾兒童及其監護人根據評估后的轉介意見,填寫《殘疾兒童康復救助申請審批表》,持身份證或家庭戶口本、定點醫療機構的診斷證明書原件,向戶籍所在地(居住證發放地)的街道殘聯提出申請。
3.審批。按照“最多跑一次”的要求,區殘聯對相關材料進行審核,符合康復救助條件的,由殘疾兒童監護人自主選擇定點康復機構接受康復服務。不符合條件的由區殘聯向申請人說明原因。
(三)救助殘疾兒童持《殘疾兒童康復救助申請審批表》到定點康復機構辦理康復訓練注冊登記,建立康復檔案,接受康復訓練。定點康復機構與監護人簽訂康復協議,同時將協議復印件報區殘聯備案。殘疾兒童超齡或自行放棄康復訓練,定點康復機構須及時報告區殘聯,區殘聯及時注銷該項康復救助。
(四)制定殘疾兒童康復效果評估標準,建立完善評估機制。區殘聯做好殘疾兒童康復監測和督查,在定點康復機構接受系統訓練滿1年的殘疾兒童,經評估確無康復效果的,告知其監護人,終止該項目救助。
(五)原則上殘疾兒童應在區殘聯指定的定點康復機構接受康復救助服務。如本地暫無定點康復機構方并經區殘聯審核同意,可轉介到上級定點康復機構接受康復救助服務,按區級救助標準進行救助。
4、康復救助管理與監督
殘聯、財政、醫保、教育、衛健、民政、應急等部門要密切配合、通力合作,在區政府主導下,共同做好殘疾兒童康復救助服務工作。
(一)殘聯組織要加強宣傳發動、組織協調,全面摸清殘疾兒童康復需求,制定實施救助計劃,做好救助對象審批、定點康復機構準入、評估、退出等工作;加強定點康復機構綜合監管、救助項目績效評估和項目實施的督導檢查;加強康復人才培養,做好殘疾兒童康復救助服務管理綜合信息平臺的信息錄入和管理;配合政府職能部門做好其他相關保障工作。
(二)財政部門要按規定保障殘疾兒童康復救助經費,會同殘聯等部門研究制定康復救助提標擴面政策,并加強資金監管。
(三)醫保部門要按規定落實殘疾兒童醫療康復項目納入醫保支付范圍。
(四)教育部門要支持具備條件的特殊教育學校(幼兒園)開展殘疾兒童康復工作,為康復后的殘疾兒童進入普通小學或幼兒園就讀提供支持保障。
(五)衛健部門要加強對定點篩查評估、醫療康復機構的管理和指導,組織醫療機構專業人員進行康復技術培訓,指導婦幼等醫療機構開展殘疾預防和殘疾兒童早期篩查、診斷、干預等工作,及時將有需求的殘疾兒童轉介到康復教育機構接受康復教育訓練。
(六)民政部門做好福利機構殘疾兒童康復救助工作。
(七)應急部門督促、指導有關成員單位履行職責范圍內對康復機構的安全監管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