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瀏覽次數: 更新時間:2022-01-24 來源:法規股 作者:法規股 字體[大 中 小]
一、不合格食品基本情況:
檢報告編號 | 產品名稱 | 不合格項目 |
FC21101904-0022 | 野芒果(蜜餞) | 防腐劑 |
被抽樣單位名稱:株洲市石峰區津津樂超市研究所店
被抽樣單位地址:株洲市石峰區電力機車研究所對面
三、產品控制情況:經調查,株洲市石峰區津津樂超市研究所店自2021年8月11日以4元/包的價格購進10包批次為2021年6月1日的“野芒果”,售價為5元/包,已經全部銷售完畢,沒有庫存。貨值金額50元,違法所得10元。
四、原因排查及企業整改情況:通過排查,不合格的原因為源頭產品不合格。當事人做出了如下整改:1、立即停止銷售該批次的“野芒果”。2、嚴格按要求進貨查驗,索票索證。3、對員工進行業務培訓。
五、違法行為查處情況:經調查,當事人經營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食品的行為違反了《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條第(二)項的規定,依據《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條第一款第(一)項、《湖南省市場監督管理行政處罰自由裁量權基準》第二百九十四條之規定,決定對當事人做如下處罰:
1. 沒收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食品。
2. 沒收違法所得拾元整(¥10.00)
3. 處以罰款人民幣伍萬元整(¥50000)。
共計罰沒伍萬零壹拾元整(¥50010)
株洲市石峰區市場監督管理局
2022年1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