歡迎訪問石峰區政府門戶網
您當前位置: 首頁> > 政務公開 > 重點領域 > 公共監管 > 食品藥品安全
瀏覽次數: 更新時間:2022-01-13 來源:法制股 作者:法制股 字體[大 中 小]
一、不合格食品基本情況:
檢報告編號 | 產品名稱 | 不合格項目 |
2111054313 | 豆沙包 | 糖精鈉(以糖精計) |
2111054311 | 蕎麥饅頭 | 糖精鈉(以糖精計) |
2111054312 | 銀絲花卷 |
被抽樣單位名稱:石峰區石磨坊包點店
被抽樣單位地址:株洲市石峰區建設村24-6號門面
三、產品控制情況:經調查,石峰區石磨坊包點店自2021年11月份開始使用食品添加劑“復配甜味劑”,每天生產經營甜味豆沙包20個,售價1元/個,生產經營甜味銀絲卷16個,售價1元/個,生產經營甜味蕎麥饅頭18個,售價1元/個,共生產經營46天,違法所得2024元,貨值金額2024元。
四、原因排查及企業整改情況:通過排查,不合格的原因主要是經營者不懂專業,想節約成本開支。當事人做出了如下整改:1、立即停止生產使用“復配甜味劑”。2、對員工進行業務培訓。
五、違法行為查處情況:經調查,當事人經營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食品的行為違反了《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條第一款第(四)項的規定,依據《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條第一款第(三)項、《行政處罰法》第三十二條第(一)項、《湖南省市場監督管理行政處罰自由裁量權基準》第二百九十四條第一款第(二)項第(1)目之規定,決定對當事人做如下處罰:
1. 沒收涉案食品添加劑。
2. 沒收違法所得貳仟零貳拾肆圓整(¥2024.00元)
3. 處以罰款人民幣壹仟圓整(¥1000元)。
株洲市石峰區市場監督管理局
2022年1月11日